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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天正式施行

2014/3/15 10:11:235880
来源:云南网
  (本文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www.bf35.com,如需转载,请与本网联系。)
  
  中国泵阀商务网导读:去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天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消法》涉及面广,内涵丰富,体现了新形势、新阶段对调整消费关系的新要求,是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

  
  新《消法》更完善
  
  “3·15”演绎成消费者的狂欢节,成为不法商贩及企业的受难日,皆因我们生活在一个大消费的时代。
  
  每年“3·15”曝光出来的危害消费者案例让我们触目惊心,行进在现代生活轨道上的我们,不得不像超级玛丽一样,奋力躲闪、小心避让那些潜伏在吃、穿、住、行、用各个消费细节中的陷阱。
  
  我们期待安全的消费环境,期待合理的消费秩序。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市场带来规定了经营者责权和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20年间,消费者渐渐学会了用法律武器维权。然而,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不断完善的法律,才能带来新的改善和进步。
  
  今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法条数目从55条增加到63条,涉及面广,内涵丰富,是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完善。
  
  新修订的《消法》在条文的背后,潜藏着更多人性化的思考,考虑到消费者在实施维权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内容与时俱进,其中大量关于网络消费、个人隐私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等内容都是全新的,涉及到现代消费活动中的各个方面。我们期待新《消法》带来一个新开始,我们走向真正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谐市场。
  
  新《消法》新责任
  
  对于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和工商部门来说,新《消法》意味着新责任。
  
  省工商局副局长王绪正指出,新《消法》加强了新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拓宽了消费者保护的范畴,丰富了消费权益保护的内涵,赋予消费者新权益,增加经营者新义务。
  
  2014年是新《消法》确立保护消费者权益新制度启动的年,各项新制度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需要消费者、经营者、政府、行业组织、新闻媒体从落实各自职责义务上共同努力。以贯彻新《消法》为重点,积极整合消费维权资源,努力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协作、共建共治、合作共赢,实现消费维权效能大化,共享消费维权成果。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4年主题为“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省消协将积极联合社会各界,认真落实好“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消协各成员单位将以新《消法》宣传为契机,对相关市场主体开展新《消法》的培训,让广大消费者熟知新权利,经营者知晓责任和义务,确保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将新《消法》新亮点的宣传贯穿始终,让新《消法》广为人知、深入人心。
  
  新《消法》新征程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理事、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认为,这是一个“新征程”,因为新《消法》的出台,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就是维权武器的升级换代,一定要善用、巧用新法律,为广大消费者和建设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目前,消费维权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一是中国制造的绝大多数商品质量值得信任,有关质量、假冒等传统商品和服务纠纷涉诉越来越少。同时,汽车、通讯、金融、保险(放心保)、旅游、网络等新类型消费纠纷呈上升趋势,保险纠纷尤其突出;二是惩罚力度不够,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一直未有效解决。在很多案子中,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过高,“为了追回一只鸡,就要杀掉一头牛”,维权消费者“惨胜”,局面尴尬。
  
  法律越来越完善,但其灵魂在于实施,在于执行。如何让写在纸上、读在嘴上的新法律走进人民的生活,让新法律中的公平正义原则和具体条款真正在维权纠纷中体现出来,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张宏雷说:“新《消法》中有一个里程碑式的条款。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向省消协承诺,愿意义务、免费代表我省消协,起诉胆敢侵害云南众多消费者的“云南消协代表消费者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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