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规范修订 细化环保和能耗指标
- 2012/9/5 11:49:282411
9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强化对钢铁企业的管理,在该《规范》中,重点对钢铁企业在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记者了解到,此前对钢铁行业性生产规范是在2010年由工信部发布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在此文件中,对钢铁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六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在此次新修订的《条件》中,虽然也是从上述六个方面做出了行业生产规定,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环境保护以及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则有较大改动。
2010年版的《条件》中,在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规定,“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5吨”。而在此次发布的修订版中,“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4.1立方米”。吨钢新水消耗量标准提高了近20%。
在环境保护方面,旧版中规定“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在新修订版本中,吨钢二氧化硫排放数量不得超过1.63千克,下降0.17千克。不过新修订版中对钢铁企业吨钢烟(粉)尘排放量规定不超过1.19千克,这较之旧版的1.0千克有所提高。
总体而言,新修订版在环境保护方面,从水、大气、噪音、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等,都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大宗商品资讯门户网站卓创资讯钢铁行业分析师郭凯告诉记者,“就钢铁行业这一块儿而言,污染是很严重的,而且耗能很严重,这次行业规范的出台很大程度上是淘汰落后产能的结果,促进钢铁企业重组。这也与‘十二五’规划相符合。”
记者发现,在此次公布的各项依据标准中,有不少钢企排污标准是将于今年新修订执行的。
在昨天发布的修订版《条件》中,对钢企水污染排放规定必须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记者在国家环保部网站上查到,新修订的排放标准将会在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1992年版的旧标准废除,在新规定中,增加了对现有企业、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并且还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不仅如此,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制定的《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郭凯说,对钢铁企业环保方面加以重视,“一方面是因为当前钢铁行业是一个产能过剩的行业,之前各种政策没有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市场来调节,加强环保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另一方面,当前就世界范围而言,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修订行业规范来加强环保方面要求。”
据了解,在当前我国钢铁生产维持高位,钢企效益下滑的背景下,未来三季度的运行走势也不被看好,在整体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的局面下,国内钢材市场原料和产品价格都面临下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