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油电力国企受政府督察工资收入
- 2012/12/25 11:26:473903
监督检查四个方面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为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09—2011年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包括执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计划或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等政策情况。二是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列支和发放情况。包括年度工资总额提取、使用、结余情况;工资列支渠道、发放情况和实际水平等;工资外收入组成部分(如福利性收入、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类商业保险等由企业缴纳的部分)、列支渠道和实际水平等;企业试行股权、分红权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及实施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收入分配情况;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情况等。三是企业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收入确定办法及程序、薪酬构成及水平、业绩考核情况、与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差距等。四是企业执行工资薪金税收管理规定相关情况,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此外,还将重点检查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和劳动考勤制度的情况;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劳动定额确定情况等内容。
负责人薪酬违规给予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中介机构审计和行政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以企业自查为主。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将自查报告报同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规定上报自查报告的企业,将被列为专项审计或行政抽查的重点对象。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对违反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相关规定的企业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提交组织、纪检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
目前,省上已成立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组成的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按照安排,省属国有及控股企业自查报告,明年2月20日前报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监督检查机构在明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开展监督检查情况报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