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开展“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攻坚年”活动
- 2013/3/20 10:30:374186
据记者采访了解,这些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并没有按照设计能力正常运行。辽宁省自1998年开始,向用水单位和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之后三次提高收费标准。但很多用水单位和个人拒缴、欠缴污水处理费,使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费用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环保厅决定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的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阜新市清河门区、盘锦市盘山县建设项目实行环保限批。(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一项行政处罚措施,即对所有超过环境容量总量控制指标的行业,停止审批其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它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污水处理厂的正常稳定运行,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的水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配套管网、运行经费等保运行措施落实不到位,将造成一些污水处理厂不能实现稳定运行,从而影响当地的生产生活。经各级环保部门多次进行现场督办,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阜新市清河门区、盘锦市盘山县被环保厅实施区域限批。在污水处理厂整改实现稳定运行,经省、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环保限批。
近年来,辽宁省各级环保部门把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作为攻坚目标。2013年,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攻坚年”活动,从“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考核评估,严格落实中水回用”三方面进行严管、严查、严办,保护并改善我省的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