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PM2.5五年降25% 目标距国标仍存差距
- 2013/9/3 9:48:263876
BF35导读:昨天,市环保局发布《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到2017年,全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目前全市年均标准为70-80微克/立方米。
重点任务
各区县降PM2.5任务不同
在空气目标任务上,要求本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到2017年,全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不同区县要求浓度降低的程度也不同。与2012年相比,到2017年,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左右。
问责机制
考核不达标领导将被“一票否决”
对于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问责方面,今年市政府成立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合作,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进行工作调度和督促落实。各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今年年底前,市环保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将细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初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一票否决”。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环保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务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县实施环保区域限批,禁止建设除民生工程以外的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取消授予环境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其它重点任务
人口
人口总量控制研究制定措施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流管办、市教委、市等部门要综合施策,研究制定人口总量控制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学配置教育、医疗等资源,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方式,推进人口管理体系建设,有效疏解核心区人口,减少生活刚性需求增加带来的污染。
应急
明年建重污染应急联动机制
今年将完成《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修订,并组织实施。还要成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健全人员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自2014年起,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下,会同周边省区市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信息公开
重点污染企业要多形式公开
今年年底前,市环保局要制定环境信息公开方案,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
企业要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特别是排放有毒大气污染物企业、高污染行业企业、三年之内受过环境违法处罚的企业,均按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