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也维权 阀门企业闹乌龙
- 2013/9/4 11:23:024063
BF35导读:吴江市一家企业起诉到南京市中院称,扬中市某企业侵犯其“消防用球阀”,官司打了两年多,该企业竟然没有权。打官司可劳民伤财,扬中市的这家企业这下咽不下这口气了,同样起诉到法院索赔两年损失的5万元。
两家企业的纠纷起始于2003年7月28日,吴江市某阀门厂一纸诉状将扬中市气阀门厂告到南京市中院索赔10万元。理由是,早在2001年底,该厂就从国家局取得“消防用球阀”的权。此后,这项技术就被运用到消防栓的生产中。而扬中市的气阀门厂竟然生产同样技术的消防栓,并且据他们了解到的情况,扬中市的气阀门厂是该市陈姓农民花6万元注册成立的公司,不可能自行研究出“消防用球阀”技术。同样的产品已被销往江苏、山东、四川等地,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市场销售份额。
扬中市气阀门厂对于被告上法庭很不服气,申请法院先确认吴江市阀门厂有无权。于是,两家单位负责人、律师均奔赴北京,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要求。2004年8月,国家复审委员会根据《中国机械工业汇编》曾公布过这项技术,认定吴江市阀门厂申请的无效。事情本该尘埃落定,官司也能分个胜负。但吴江市阀门厂又在北京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复审委员会的行政复议有误。两家企业在南京的侵权官司只能再次耽搁下来,直到2005年3月21日,北京市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复审委员会决定。
吴江市阀门厂接到北京的判决书后,觉着侵权官司打下去没有任何意义,向法院提出撤诉要求。但扬中市气阀门厂认为:打官司岂能儿戏,陪你玩了一大圈下来,我们的损失谁负责。该厂遂起诉到法院索赔5万元,法院定的纠纷案由叫做“恶意诉讼损害赔偿纠纷”。目前,法院没有同意吴江市阀门厂的撤诉请求,并着力审查是否存在恶意诉讼。
该案主审法官茅昉晖告诉记者,状告人维权过当的案子属于新类型案件,全国尚没有典型判例。我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不提倡过当、恶意维权。然而何为“恶意维权”,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本案中,权若没有被确认无效前,吴江市阀门厂确实有权利起诉侵权。但该企业作为业内人士有可能知晓国家发布了“消防用球阀”技术,然后申请,这就有恶意诉讼倾向。另外,审查不作实体审查,带来一系列重复申请的问题,这让确认“恶意诉讼”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