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明年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 2014/2/26 9:05:104200
BF35导读:福州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快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作的通知,今年底前确保完成洋里污水处理厂三期、长乐潭头污水处理厂建设,明年第四季度前确保建成投运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福州市要确保今明两年新增污水处理量分别不低于3400万吨、3100万吨。按照新增1万城镇人口对应日新增0.576万吨污水处理量要求,提前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其中:今年上半年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已建成的要确保正常运行;其他规划项目应于明年6月30日前投运。
福州市要全面启动闽江、敖江、龙江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污水处理工作,确保明年实现福州市区污水基本全收集、全处理,福清、长乐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他县城达到85%以上。
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无故不运行及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后负荷率未达60%的地区,实行区域环保限批。明年基本完成全市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处理处置。
今年实现省级以上(含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明年实现所有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的,实行园区限批和摘牌。严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和超标排放问题,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地方或企业,实行通报、约谈、限批。
福州市将设立减排专项资金,制定减排资金补助政策,对实施减排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试点,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
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县(市)区严格实行“撤销环保荣誉称号”、“区域环评限批”等约束措施;对全面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和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重点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在减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