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同步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
- 2014/4/2 14:59:185382
中国泵阀商务网导读: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为同步规范我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于近期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能源〔2014〕59号)。
光伏发电项目
《通知》对我区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审批进行改革,实行备案管理,对已经取得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光伏电站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提出备案申请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鉴于我区核准在建和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规模较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为方便项目单位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集中受理,归并办理等方式,加快项目审批。截至2014年3月中旬,发展改革委窗口共受理光伏电站项目23件。
近年来,我区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较快,截至2013年年底,全区建成并网光伏发电规模160万千瓦,核准在建规模60万千瓦,开展前期工作规模112万千瓦,国家下达给我区的2014年度开发计划指标为50万千瓦(包含1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随着我区外送电能力不断增强,新能源发电消纳能力也将显著增强,我区将成为全国新能源消纳和送出的主要地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