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罚单需落在实处 环保不可“一罚了之”
- 2014/6/25 9:06:234458
天价罚单需落在实处 环保不可“一罚了之”
4亿罚单,数额之大,令人感慨。环保部开出史上大罚单,上榜企业中,我国五大电力集团华能、国电、华电、大唐和中电投,都有下属子公司上榜。但从新闻来看,部分电力企业反馈确显迟缓。华电集团表示,将尽快整改,但还没有具体措施。大唐集团方面则表示,目前还不清楚具体情况。
出现这种吊诡的现象原因何在?有三重原因不能忽视。从经济效益上而言,电力企业属垄断企业,这些年来呼风唤雨,盈利不少。即便是来势凶猛的4亿罚款,只要企业的垄断地位还能保证,就不用担心罚款带来的负面经济影响。也就是说,在天价罚单面前,电力企业的违法成本事实上仍偏低。因为尽管问题是电力企业的下属子公司造成的,但罚单却不是由这些下属子公司独立承担,而是由总部承担。更何况,4亿元罚单牵涉19家企业,平均下来不过几千万,对于“电老大”而言,实属九牛一毛。
其次,不得不提电力企业的管理责任问题。电力企业从性质上说属于全民所有。管理层是替民众经营企业。这种特殊的关系,导致了罚款责任的不清晰。因为说到底,罚款罚的并非管理者的钱,无论罚款罚多少,都是从公帑上出。换言之,电力企业管理者的利益,并未在天价罚单面前受损,因而也就很难触动他们。
后,对于环保部而言,“一罚了之”的问题必须值得深思。从罚款目的来说,天价罚单是为了规劝污染企业。但如果没有配套措施,控制不好监管与使用,旨在推动污染企业转型的罚金,很可能会形成一定的利益藩篱,造成污染企业交罚款了事的敷衍态度,而执法者纠结于罚款利益的困境。
因此,对于4亿元罚单的作用,公众且不必急着叫好。当务之急,是如何让天价罚单真正落在实处,发挥效力。对环保部而言,必须转变的一个思路是:仅仅依靠罚款,不能解决问题。罚单要想给力,罚出效果,必须祭出配套组合拳,真正触动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利益蛋糕。
具体而言,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动制度改革,明确国有企业管理者在环境污染中的责任,让罚单与国企管理层的待遇挂钩。而环保部门则应做好事后的整改监督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做好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