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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2014/7/3 11:04:115437
来源:湖北省环保厅
  【中国泵阀商务网 政策法规】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公平,切实推进各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各市县”)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2〕10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2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湖北省十次党代会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制度为宗旨,以资金竞争性分配为手段,以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的绩效性为目标,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财政支出管理,强化绩效优先理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公正、扶优扶强、充满活力的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本理念,把绩效管理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科学确定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重点。引入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程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科学、。
  
  (二)绩效优先原则。要把绩效目标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判断标准。建立“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问责的激励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省环境保护厅的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确保资金的有效分配和使用。
  
  (三)改革创新原则。将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动力,紧紧围绕全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四)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标科学、数据准确、方法合理,确保资金分配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促进“阳光财政”建设。
  
  (五)公开原则。通过实行竞争性分配,公开资金分配办法,统一分配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竞争性分配的主要内容
  
  (一)分配方向。
  
  按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由市县政府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通过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集中用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方面。
  
  (二)分配对象。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分配方式。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收集资金分配基础数据,根据资金评分细则,结合考核指标的考核数据以及权重,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综合评分,对专项资金评分排序靠前的市县,选取前30名予以奖励。
  
  计算公式为:市县奖励资金分配系数=(重点流域市县水生态环境指标/重点流域各市县水生态环境指标之和)*20% (重点区域市县跨界水环境指标/重点区域各市县跨界水环境指标之和)*30% (市县水质环境指标/各市县水质环境指标之和)*20% (市县环境综合整治指标/各市县环境综合整治指标之和)*20% (市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各市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之和)*10%。
  
  市县奖励资金分配额度=(市县奖励资金分配系数/纳入奖励范围的市县奖励资金分配系数之和)*奖励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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