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倍增充实污染防治经费 利好环保产业发展
- 2014/9/11 14:14:304452
排污费倍增充实污染防治经费 利好环保产业发展
三部委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了很大反响。各界普遍认为,国家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意在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治污减排;提升环保成本,迫使企业投入更多精力和财力开展减排治污。对一些环保先行的企业及环保技术研发和服务型企业而言,是难得的发展机遇。
排污费倍增 倒逼企业发力治污
根据《通知》的要求,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实际上,三部委发布的标准仅仅是一个底线,国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高的标准。2014年内,广东、江苏、新疆、天津等地已先后大幅提高了排污费征收标准,其中北京将收费标准提高14倍。
业内人士表示,排污费标准提高后,环保违法成本将大幅提高,倒逼企业提高环保投资积极性;后续排污费政策仍将完善,推动建立一套环保长效监管机制。这对有志于转型升级和长远发展的企业来说,是一种鞭策,更是一种助推。
政府治污手段转向市场化
除了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为了加强监测,提高排污费收缴率,《通知》还要求大力推广政府从第三方购买专业服务,由第三方负责安装、运营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
政府引入第三方监测,这对环境检测类上市公司构成利好。目前各地方政府均在落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紧建设地方环境监测系统;同时中央政府大力推进市场化的环境治理手段,环境税等政策将出台,提升监管机构和排污企业对环境监测数据的需求。在第三方监测的基础上,第三方治理的大门正徐徐打开。
业内人士认为,排污费征收标准提升,包括8月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推广,都标志着环保从政府投入走向市场化征收方向。后续预期“水行动计划”的推出等一系列环保政策将成为环保板块新一轮行情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