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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指标全面翻番 风电光伏迎盛宴

2014/9/25 15:19:184716
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
  【中国泵阀商务网 行业资讯】据悉,《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已经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目前正在向政府部门和电力企业征求意见,再上交国务院审定。
  


可再生能源指标全面翻番 风电光伏迎盛宴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五”规划中一项重要的政策建议。其基本含意是,在地区电力建设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需保持或占有一定的比例,使得与配额比例相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在各地区(各电网)间交易,以解决地区间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差异。
  
  《办法》将配额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两级,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须达到基本指标,完不成任务将被问责。其中,2015年各省的配额基本指标大都在4%以上,几乎是2013年实际数的2倍以上。
  
  业内人士认为,配额制的出炉,对电网、发电企业和地方政府都起到了强制性约束作用,并网这一大难题将得以缓解,中国新能源产业,尤其是风电、光伏将再次迎来的“盛宴”。
  
  关键:强制性实施
  
  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提出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近几年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也会时不时地被拿出来“翻新”讨论,但是至今,该政策带来的效果依然十分有限。
  
  据了解,没有任何一个省市在2012~2013年连续两年达到配额制征求意见稿中的指标要求,且大部分地区消纳比例与指标差距明显。在采访中,多位专家表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强制性实施”是关键。
  
  据悉,《办法》讨论稿提出了激励措施,在年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对完成配额制指标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按照当年全国平均供电煤耗水平折为节能量,不计入能源消费控制量。对未完成配额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视未完成部分折算的能源量为未完成节能任务,在其总节能量中扣除。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地方政府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牵扯到的三大利益主体,要强制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必须对各方有明确的配额和责任规定,并配套惩罚措施,否则所谓的指导性意见肯定不会起到真正的作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说。
  
  风电、光伏的“盛宴”
  
  在早的初稿中,全国被分为四类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地区,低标准为1%,高为15%。而《办法》则予以整体提高,并在2015年、2017年和2020年分别设置了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
  
  从2015年的基本指标看,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甘肃、宁夏、新疆配额大,为10%。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云南、陕西、青海等则为7%,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为4%,浙江、江西、重庆、四川、贵州少,为2%。
  
  “由于新能源项目一般集中在年底投产,2015年的发电量主要由2014年末装机规模的发电量决定,2014年新增规模光伏至少15GW、风电至少19GW才能完成2015年配额基本指标。并且,2015年的配额基本指标几乎是2013年实际数的2倍以上,是考核期内指标增长快的一年。”中国银河证券分析人士认为,光伏和风电已步入大发展期。
  
  “如能得以出台,对光伏行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机遇,光伏发电‘盛宴’将会全面开启。”联合光伏信息官及发言人姚杰也认为,参考国外的案例,不难发现,强制性对于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办法》有望从根本上解决接入困难和限电问题,随着政府和电网企业的责任转变,这些机构将会主动要求企业多发可再生能源电力,协助他们完成当地的指标,势必将加快各地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上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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