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压力公众期待倒逼钢牙铁齿 新环保法威力初现
- 2015/4/15 13:30:3314024
环境压力公众期待倒逼钢牙铁齿 新环保法威力初现
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环保部日前公布的一组数字显示,被称为“长出牙齿”的新环境保护法在2015年1—2月已经“咬”住了不少环境违法者。
连续按日计罚、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构等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是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的特点之一,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说,新法实施以来,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用“组合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威力已初步显现。
据介绍,除山西、海南、云南、西藏等4省区外,仅在1—2月,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6件,罚款总额达1238.96万元,个案罚款数额高为20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与1月份相比,2月份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60%,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上升208%,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15%,执法力度日益加大。
通过实证试“铁齿”
环境压力和公众的期待,倒逼新《环保法》出台。4月10日,备受瞩目的环保“新法”走过了它的个100天。近日,环保部的一系列举动也在某种程度上迎合了公众对于这部新法的期待。
争议多年的重庆小南海水电站项目被环保部否决。同时,朱杨溪水电站、石硼水电站等工程的规划与建设也被叫停。“过去十年,因为金沙江下游一期工程等问题,长江上游、特有鱼类自然区进行过两次调整,自然区功能受到较大影响,未来该流域开发必须严格依照主体功能区定位,严守生态红线。”环保部在《关于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指出。
一口气否决三个水电站,环保部的“强硬发声”让很多公众不禁产生这样的思考:新《环保法》是不是已经长出“钢牙利齿”来了?
除了上述水电站被叫停之外,环保部近日在约谈河北保定政府时明确表示,限其在6月底前完成白洋淀污染整治。对此,有网友感慨:“钢牙利齿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了。”这些例子似乎证实了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此前的话:“新《环保法》不是纸老虎,而是长出了铁齿钢牙的利器。”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长刘国正坦言,在我国以往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着“务虚”多过“务实”的弊病。
别让新环保法成为“纸牙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新环保法却遭遇实施难题,地方政府普遍“不愿执法”:公益诉讼的案例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大量涌现;对诉讼案件,地方法院不立案、地方政府不执法现象较为普遍,这一状况的出现与中国的法治结构缺陷密切相关。
新环保法实施之初,新任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坦言:“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为‘pieceofpaper’,不是纸老虎。新环保法关键的地方还在于执行和落实。”
这再次告诉我们:当前社会的一些公共治理问题,并不能简单归因于有没有一部有力的法律。“徒法不足以自行”,严刑峻法或许重要,但法律的“铁齿钢牙”要真正发挥作用,关键依然在于能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执行不力,又能否真刀实枪地严厉问责,能否齐心戮力地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或许,诚如一些环保专家所言,当前新环保法之所以面临无力通基层的困境,有现实的司法难题,有环保法自身不足尚待完善的问题,也有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公众参与缺乏必要保障的问题。但核心问题,依然逃不过法律的执行问题。很显然,法律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下去,法律实施者就必须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与性,要有让法律说了算的权力。
遗憾的是,如今,不管是具体负责施行环保执法的地方环保部门,还是负责司法的地方法院,在地方政府面前始终缺乏足够硬气的资本。因为人事任免仍然处于地方政府掌控之下,地方环保部门乃至法院难免受制于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在地方,一些污染企业同时也是利税大户,如果对这些企业严格执法,对环保诉讼案件严厉司法,环保部门和地方法院就难免不受地方待见。
尽管新环保法对环保执法不作为也有问责条例,但并没有明确如果问责不落实又该如何处理,这一空白让问责制度难免流于形式。执法、问责乏力的结果,就是不仅法律的“牙齿”难以发挥效用,环保执法也容易成为“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或许,指望新环保法一实施,就能彻底改变环保的老问题,开启环境治理的新格局,也并不现实。但是,既然看清了新环保法面临的问题,认清了法律必须通过严格执行才能获得生命力,也明白了环保执法乏力的症结所在,那么是不是就应该从现在起,着力于解决现实问题,扫清体制机制障碍,让法律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坐叹新环保法成为画在纸上的“牙齿”呢?
新法落地需持久用力
新环保法的贯彻执行,根本的是要摆正发展与环境的关系,需要全社会牢固树立起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更加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顽强而持久地用力。
环保部数据显示,“史上严”的新环保法实施的前两个月,全国实施按日计罚数额达到1238万元。特别是,2月份较1月份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上升60%,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数上升115%,环保执法力度日益加大。但与此同时,污染偷排偷放事件仍有发生,环保执法遇阻、环境公益诉讼案不被受理等现象仍然存在。
可以说,从法律规定上看,新环保法“史上严”实至名归。从1989年实施到2014年完成修改,历经25年,其间法律修改跨越两届全国人大,并经4次审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在部门法中实属罕见。经过大手术的新环保法只一字不动地保留了原法的两条规定,其余68条或重新制定或重新修订。按日计罚、违法排污治安拘留以及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等规定同时出现在新环保法中,凸显新环保法“史上严”的特质。社会公众期望通过这部史上严格的法律的实施,换回蓝天、碧水和洁净的大地。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更多权力,但即使是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也不讳言,执法弱使大量环保法律法规得不到遵循,是当前的突出问题。过去很多年,环保部门执法权有限,缺少执法经验,加之,环保执法对专业知识要求高,特别是在基层,环境专业出身的环保执法人员更是匮乏。
目前,我国各区县环保部门监察大队的人数,从几人到几百人不等,监察力度、执行效率参差不齐。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大队人数仅为个位数,却需要管理全县上千家企业。提高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是新环保法落地的关键。
当然,新环保法实施中的模糊地带,也需要进一步厘清。比如,新环保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一些地方目前刚刚开始试点将环境保护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包括进行干部离任环保审计或者在经济审计中纳入环保内容,进一步完善尚需时日。但是,却没有规定如果相关责任人不引咎辞职,该如何处理;如果责任人所在单位不让责任人引咎辞职,又该如何处理;公众、社会组织及被侵权人有何救济途径。一系列事关引咎辞职制度顺畅实施与否的细节,尚待明确。新环保法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用好杀手锏,更需要智慧与行动。
新环保法的贯彻执行,根本的是要摆正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生态环境保护也出现了一些新特征,特别是在处理环境与经济关系、探索环境保护新路上,强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需要全社会牢固树立起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但是,当前,仍有官员对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态度不鲜明,对严格环境执法心存顾虑,甚至对当地GDP贡献较大的污染行业、企业纵容或迁就;仍有执法人员担心环境执法太严会影响经济发展,面对排污企业腰不硬、气不顺、被动作为;仍有企业排污不治污,以、纳税大户、就业功臣自居,对问题敷衍塞责。可以说,让全社会摒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落后思维,与新环保法落地互为表里,任重道远。
新环保法从立法到落实并非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也不是环保部一家的事情,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顽强而持久地用力。
(本文资料来源:新民晚报、经济日报、中国科学报、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