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检查 整改无效者将受惩罚
- 2015/10/10 11:48:4247339
住建部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检查 整改无效者将受惩罚
今年入汛以来,多个地区发生了严重的城市内涝,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社会反应强烈。9月28日,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经研究后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842号),决定全面组织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在设施建设维护这样的“硬件”方面着重考察易涝点治理、排水管网建设维护、排水防涝附属设施建设维护、源头削减措施等四点内容。易涝点治理包括易涝点名单及分布情况、易涝的原因、治理方案和完成期限、安全防范措施、整治效果等。排水管网建设维护方面主要指泵站建设和运行调度、排水管网覆盖情况和建设标准、雨污分流改造、管网清淤疏通、管网与河道水位的协调衔接等。排水防涝附属设施建设维护方面将会对雨水箅等附属设施的清通维护、雨水调蓄设施的建设维护、窨井盖、泵站、闸门等维护情况、河道疏浚情况等进行排查。源头削减措施包括“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城市建设措施的落实情况、城市蓝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等。
本次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基础工作这样的“软件”方面着重考察应急预案和机制、排水防涝基础信息普查情况、排水防涝规划情况、运行维护保障水平四个方面。对于应急预案和机制,住建部将主要考察应急组织保障、应急预案及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防汛调度平台建设等。在排水防涝基础信息普查情况上,信息系统建设、数据的更新维护、暴雨公式修订等是主要要被考察的工作内容。对排水防涝规划情况的检查主要包括内涝风险评估、降雨规律研究、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任务及时限等。对运行维护保障水平的测验包括日常维护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资金保障情况等。
此次检查分城市排查、省级核查、部级督察3个层次。各城市应于2015年10月底前将自查考评表及自查报告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自查情况直接报住建部城市建设司。12月底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城市的排水防涝工作逐一核查,对自查考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同时将各城市考评得分排名向社会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各地排查和核查的基础上,对排水防涝工作滞后的城市进行督察,并在部门户网站公布结果。
对考评得分靠后且整改不到位的城市,将约谈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对于整改后仍发生严重内涝问题的城市,我部将不受理其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人居环境奖等,对已获得相应称号的,将撤销其称号;对列入海绵城市试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的,将建议取消其资格。
此外住建部还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5年底前与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切实落实城市人民政府内涝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排水防涝工作行政负责制。自2016年起,凡发生城市内涝灾害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城市内涝灾害的基本情况、原因、应对措施等汇总后报部城市建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