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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机制改革意见发布 水务企业再次获政策利好

2015/10/19 16:14:2923871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作者:MUR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指出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研究征收水资源税,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这将更好的促进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
  


价格机制改革意见发布 水务企业再次获政策利好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对更好地发挥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作用,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排污权有偿使用可积极探索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排污单位树立环境意识,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中明确指出,到2017年,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推动我国市场发展,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意见提出,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意见提出,统筹运用环保税收、收费及相关服务价格政策,加大经济杠杆调节力度,逐步使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承担的支出高于主动治理成本,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积极性。
  
  意见明确,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这将更好的促进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
  
  《意见》还提出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研究征收水资源税,推动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先行先试。水务行业专家金永祥认为,和水资源费相比,通过税收手段来促进水资源合理的开采和利用会更加严格,对企业各方约束力将更强,在改革初期,和现在水资源费相比,对水资源征收的资源税应该不会增加额外负担,因而只要技术和环境条件成熟,使得水资源税要缴得合情合理,能对水资源起到保护的作用,就可以考虑对水资源开征资源税。
  
  永清环保董事长刘正军表示,过去环保行业的价格一直有两个方面是倒挂的:一是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的成本和收费是倒挂的,也就是成本高于收费,二是污染企业主动治理污染相比不处理而言,在经济上也是受损失的。这次价格改革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对于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企业都是一个真正的正向刺激,对于企业做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紧迫性有大的促进。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的同时,还要规范各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反垄断执法,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这样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名词解释
  
  排污权交易:指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政府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并允许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将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使企业成本真实反映环境保护的要求,从而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
  
  (参考资料 中国税务报,中国经营网,大河网,人民网,慧聪水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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