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困境掣肘治污利器 污水处理厂亟待补齐短板
- 2016/3/22 16:12:4325014
三大困境掣肘治污利器 污水处理厂亟待补齐短板
以治理污染为本职的污水处理厂,竟然成了全省超标排污大户。如此怪事,近发生在甘肃省。
甘肃省近日点名通报全省14家超标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居然占了35.7%,其中白银市平川区清源污水处理厂的氨氮大超标倍数为4.12。专业治污机构成了人人喊打的超标排污大户,让人费解。
治污者为何变身排污大户?直接原因,是这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出了问题。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污水处理环节偷工减料,甚至形同虚设——只在政府部门上门执法检查时才开机应付一阵,平时所谓的治污,只是对进厂污水中混杂的漂浮物简单打捞、过滤,里面的氨氮、重金属等主要污染因子,则没有实质性的处理。
污水处理厂成了新的污染源,看似让人匪夷所思,这新闻却道出了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尴尬存在。
“吃不饱”的困扰
何为“吃不饱”?简单说即污水处理厂建而不运。如何定义“吃不饱”?按照住建部规定,“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但现实中,“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屡见不鲜。
与此同时,“管网在地下,一来建设难度大,二来老百姓看不到、绩效难凸显,容易被忽视。”住建部城建司水务处调研员曹燕进指出。不过,“污水管网建设已经引起重视。”她补充说。
如今,更让她担忧的是愈发严峻的污泥处置问题。“就像厂网并重一样,泥水也应并重。”曹燕进称。
作为污水处理过程中的附属产品,污泥是一种含水率高、富含有机物、病原体、重金属等物质的特殊城市垃圾。近几年随着污水处理业的快速发展,其总量不断攀升。“只抓污水处理,不抓污泥处置,一下雨,污泥重新进入水体,再次污染土壤,岂不白搭功夫!”陕西省环境执法局局长马小现说。
现实的确令人担忧。根据《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应达到70%。按照曹燕进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城市污泥规范化处置率只有50%。同污水处理一样,缺少资金也是各地污泥处理设施缺乏、进而影响无害化处理率的掣肘之一。
“现在很多地方的污水处理厂保持正常运行都有困难,怎么会搭更多的钱进去处理污泥呢?”一位业内专家强调。
完善检测惩处 健全配套管网
事实上,污水处理厂治污成“致污”,暴露出背后的双重缺失。首先,严格标准的缺失。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是12年前制定的,即使其高水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也仅仅相当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地表水劣5类,属于不可直接利用甚至接触的污水。尽管现在的污水处理工艺完全可以将出水水质提高到地表水4类甚至3类,但由于国家标准过低,致使许多污水处理厂安于现状,改造工艺技术的积极性不高。
其次,政府责任的缺失。曾有一个形象的比喻,“污水厂就像是农村家中的厕所,而自来水厂则像家中的客厅,是要上台面的项目。”在这种“重供水轻排水”的思维驱使下,不少地方政府不愿意加大对污水处理的投入。一个不争事实是,各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普遍滞后于人口的膨胀速度,污水处理量扩能赶不上排放量攀升,一些污水处理厂刚投产就面临“吃不消”。同时,由于管网不配套、运行经费不足等因素,一些污水处理厂长期闲置“晒太阳”,往往只是上级检查时象征性地开工处理污水,实际处理率与污水处理能力相差甚远。
不少受访专家对此建议,应从提升排放标准、完善监测惩处、健全治污设施和配套管网以及探索市场化的融资和污水处理收费模式等方面入手,完善污水处理。
一,逐步提高排放标准,推进技术升级改造。文剑平、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凯军等人认为,基于城市水资源保护的紧迫任务,应逐步提高国家污水处理排放标准,逐步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与地表水水质等级接轨。
二,完善检测监督和惩处机制。2015年环保部通报,北京市通州区漷县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物。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未从出水口取样,而取自于外置的两个盛水塑料桶,在线监测数据、上传数据与手工取样监测数据存在明显差异。傅涛等业内人士建议,应建立污水处理厂进入超标异常情况的水务、环保、城管等部门联合检测监督机制,一旦进水异常即可迅速找出污染源头并从严惩处,要积极搜集证据,对违法行为移交司法处理,还建议将水务运营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准其继续从事污水处理行业。
三,建立健全治污设施和配套管网,保证污水处理厂建得起、转得开。治污后一道关口的污水处理厂,屡屡成为偷排、直排的污染源。其主要原因是,配套管网严重滞后,污水得不到有效收集、处理。因此政府应做好治污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
后,探索市场化的融资和污水处理收费模式。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城市水务工程建设扩能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在污水处理厂用电收费、补贴标准等方面出台激励政策,激活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升级的积极性。
(本文综合人民日报、经济参考报、经济日报、潮州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