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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PPP模式 地下管廊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016/5/24 17:02:4249508
来源:中国泵阀商务网 作者:INTER长友
  【中国泵阀商务网 行业资讯】5月24日,总理在考察武汉中央商务区地下综合管廊时强调,要积极探索PPP模式,通过完善回报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管廊建设,有效避免城市路面动辄“开膛破肚”,消除“马路拉链”。通过“PPP”模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既是拉动有效投资的着力点,又可以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积极探索PPP模式 地下管廊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5月24日,总理在考察武汉中央商务区地下综合管廊时强调,要积极探索PPP模式,通过完善回报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管廊建设,有效避免城市路面动辄“开膛破肚”,消除“马路拉链”。发展地下管廊是城市品质提升重要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表示,我们的城市地上空间高楼林立,发展势头很好,但在地下空间利用的深度广度上,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地下空间不仅是城市的“里子”,更是巨大潜在资源。你们要用好这一资源,拓展新空间,再造新武汉。
  
  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它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海绵城市及地下综合管廊PPP模式项目是21世纪新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一举多得
  
  PPP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近年来,中国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除了中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期内需有所放缓之外,外需减弱的影响不容忽视,中国外贸出口增速由入世之初十年年均增长20%以上放缓至近年的个位数,2015年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地下管廊的定位不仅仅是重大民生工程,更是国家拉动经济的策略部署。
  
  通过“PPP”模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既是拉动有效投资的着力点,又可以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除了住建部之外,包括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都已经下发有关文件,支持地下管廊建设,并对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去年年末,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曾印发《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应灵活采取多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为管廊建设运营项目配置土地、物业等经营资源,统筹运用价格补偿、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合作方形成合理回报预期,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
  
  民资犹豫
  
  PPP模式还需强力政策支持
  
  当前,政策缺位影响落地在管廊PPP中体现得相当明显,因地方政府普遍心态正是“先建了再考虑运营”。如此,对项目盈利和运营模式并未理顺,于是注重风险收益平衡的民资势必难以在一切不明朗的情况下轻率介入管廊PPP。
  
  2015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5》报告称,截至2014年末,全国地方政府总负债为30.28万亿元。对此,业界专业人士介绍,从回报机制来看,目前政府付费的PPP项目占到了50%以上。其中可行性缺口补助类项目约有30%,使用者付费的有15%~20%,这意味着,绝大部分PPP项目,都将涉及财政支出问题。
  
  以往管廊项目经验充分显示,管廊相当昂贵,综合收益又主要体现在管廊项目本身以外的外部效应,导致管廊项目本身从经营角度看基本是入不敷出的。这在客观上就决定,不论通过怎样的模式创新,参与管廊PPP项目的民资都不可能在政府资金参与不足的情况下实现收益甚至覆盖成本,于是即便有民资,政府在资金层面的充分支持事实上依然不可或缺。
  
  涉及到细节方面,民企也对综合管廊的收费标准设计方面会更为关心。如今总体原则是“谁受益,谁缴费”,内容涉及到入廊管线单位具体是买断还是出租管廊;另外一个关键点是“资金如何可回收”,即费用通过什么方式缴纳,以确保费用的有效收缴。在综合管廊运营管理中,可能会存在入廊管线单位欠费或延迟缴费问题,这类问题如何规避,也是制度设计的关键点。
  
  业内专家称,譬如,一定年限内(25年),对社会投资每年按一定比例(如6%)由城市建设维护费补贴,保障社会投资的成本回收和适当回报率,一定年限后,管廊可归政府所有。
  
  融资困难
  
  中央财政“四两拨千斤”

  
  至此,融资成为政府推广PPP首要解决的问题,到底投资从哪里来?建设资金就是大难题。
  
  从资金来源看,除了中央财政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引导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外,还要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根据《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据了解,2015年,耒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专项债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国内首单地下管廊专项债正式发行。地下管廊项目一般都以整个城市市政一体化来全盘考量,这就充分体现了拓宽融资渠道的政策用意。
  
  此后,农行吉林省分行为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吉林市南山街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发放固定资产贷款3.85亿元。这是全国金融系统首笔针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发放的商业性贷款,为地下综合管廊融资长期限、大规模、低成本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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