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国的能源政策解读
- 2013/1/21 13:54:118114
中国在能源领域坚持对外开放,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先后出台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等政策文件。中国鼓励外商以合作的方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开展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鼓励投资建设新能源电站、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和采用洁净燃烧技术的电站,以及中方控股的核电站。鼓励跨国能源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
中国能源企业遵循平等互惠、互利双赢的原则,积极参与能源合作,参与境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能源工程技术服务合作。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开发的能源资源,90%以上都在当地销售,增加了能源市场供应,促进了供应渠道的多元化。中国能源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在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积极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能源贸易仍将是中国利用国外能源的主要方式。中国将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完善公平贸易政策,开展能源进出口贸易,优化贸易结构。综合运用期货贸易、长协贸易、转口贸易、易货贸易等方式,推进贸易方式多元化。积极参与能源治理,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货币体系、过度投机、垄断经营等因素对能源市场的影响,维护能源市场及价格的稳定。
能源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类福祉。为了减少能源资源问题带来的纷争和不平等,实现世界经济平稳有序发展,推动经济化向着均衡、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需要社会树立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为了共同维护能源安全,中国主张,社会应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
——加强对话与交流。加强能源出口国、消费国和中转国之间的对话和交流,是开展能源合作的基础。社会应进一步密切双多边关系,加强在提高能效、节能环保、能源管理、能源政策等方面的对话交流,完善能源市场监测和应急机制,深化在信息交流、人员培训、协调行动等方面的合作。
——开展能源务实合作。各国应秉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能源资源勘探开发互利合作,丰富和完善合作机制与手段,增加能源供应,促进供应渠道的多元化。共同稳定大宗能源产品价格,保障各国用能需求,维护能源市场正常秩序。发达国家应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积极向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提供、转移清洁能源技术,共同推动绿色发展。社会应携手努力,帮助不发达国家消除能源贫困,扩大能源服务,促进可持续发展。
——共同维护世界能源安全。公平合理的能源治理机制是维护世界能源市场稳定的重要条件。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维护能源生产国和输送国,特别是中东等产油国地区的局势稳定,确保能源通道安全和畅通,减少地缘政治纷争对能源供应的干扰。通过对话与协商的方式,解决重大能源问题,不应把能源问题政治化,避免动辄诉诸武力,甚至引发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