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天正式施行
- 2014/3/15 10:11:23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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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实用新条款
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一些新的权益,如“后悔权”;扩充了新的内容,如召回制度等,结合我省消费者在消费维权中的一些问题,我们根据省消协编印的新《消法》亮点,整理出了部分实用的新条款:
网购后悔能退货
充分考虑网络消费时间规律下,明确规定了网购消费者有效的自我时间保护,和大限度的维权空间。
不可随便免责
对限制“霸王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经营者不可以自行规定为理由,侵害消费的的权利。
举证责任倒置
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考虑了消费者现实维权中出具产品质量鉴定书时费钱又劳神,让很多维权因此却步的窘境,举证责任倒置能有效扫除消费者维权的疑虑,实现了真正的公平。
缺陷产品应召回
过去,我国缺陷产品的召回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缺乏完整表述,新《消法》规定召回范围适用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并将法律位阶由行政法规、规章提升至基本法律。
网店不得“隐身”
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有助于明确经营主体,解决非现场购物面临的突出问题;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信息有助于消费者全面、客观进行分析和决策;售后服务、民事责任事前明确,便于发生问题从速解决。
定位网购平台责任
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
保障金融消费知情权
明确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保障在消费者金融消费中的知情权,有助于防止因普遍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不了解金融服务风险而导致的损失,有助于构建公平透明的金融消费市场环境。
代言虚假广告要追责
近年,名人代言问题产品、虚假广告屡被曝光。新《消法》的这一条规定,让追究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