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公布
- 2014/6/24 9:46:145339
《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部分条例补充说明:
1、今明两年投资122亿元,开工建设齐齐哈尔市齐北供热分区等批8个公开招标城市集中供热新增热源项目,新增供热能力9800万平方米;招标确定第二批17个集中供热项目投资主体,新增供热能力7696万平方米。
2、组织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深加工产业一体化发展公开招标,批对8宗煤矿矿权和4个金属矿资源公开招标,遴选100处找矿勘查成果进行探矿权招拍挂出让
3、今年投资5.5亿元,开工建设通过招标配置的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国家拟给予我省的风电开发规模和核准没有开工腾出的风电开发空间,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主体。筹划组织对投资者有吸引力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进行市场化招标
4、对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在煤电油气运保障等方面优先支持;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重点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对占工业经济总量比重大、产业关联度高的重点困难企业,按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
5、加强与驻省央企总部对接合作,争取订单、排产、产品外调、地方产品配套、新上项目等方面支持。落实省政府与中石油战略合作协议,力争大庆油田增加值增速正增长。扩大本省原油就地加工及俄油、俄气落地加工量,发展石化精深加工。落实与中石化、中海油、中铝、中铁、中国兵装、中船重工、中煤等企业签约合作项目,搭建联合审批立项、要素保障等服务绿色通道。加快建设新材料、新能源、卫星应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鼓励哈电集团、703所、哈工大、哈工程等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参与国家重型燃气轮机专项,支持中小型燃气轮机项目园区建设
6、对采用新技术完成节能改造,年新实现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万吨耗能工业企业(不含热电厂、电力公司),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达到国家年新实现节能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万吨耗能工业企业,按国家政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