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
- 2014/7/9 17:06:445757
四、提高清洁能源比例
(八)优化火电空间布局。抓好电源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新建火电重点布局在陕北,关中地区适当布局热电联产机组,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常规火电项目;力争2017年底前建成陕北~关中750千伏第二输电通道建设,将陕北火电和新能源清洁电力送往关中负荷中心;陕南根据当地电力负荷和电网规划需求,适时建设支撑电源,实现电力供需就地平衡。
(九)加快“气化陕西”步伐。加大天然气开采,推进煤制气工程建设,加强煤层气、页岩气开发,建设不低于全年消费量15%的季节储备,各城市燃气配送企业要建立不低于供气范围内平均三日需求量的天然气储备,鼓励达到十日。建设靖西三线二期工程、汉安线与中贵线联络线、渭南-潼关-华阴管线,实施佳县、延川等17个通县工程,完善管网系统,加快城市配网建设,就近落实乡镇农村气化气源,着力提高天然气安全供应水平,到2015年,全省城市和适宜利用天然气的乡镇基础配套设施建成。
有序推进“煤改气”、“油改气”,打破小区、单位界限,组织相邻的用户联合建设10蒸吨以上的燃气锅炉。在城市工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生态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重点的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鼓励支持普通汽车燃料“油改气”,特别是固定线路的客、货、特种车辆,并完善加气站等配套设施,2015年前在包茂、连霍等6条主要高速高路新建30座以上LNG加气站,2017年前在沪陕、十天等12条高速公路新建50座以上LNG加气站。
(十)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全省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提前实施更高质量标准油品,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五标准。省内各炼油企业加快国五标准升级改造进度,延长石油集团2014年9月底前生产出符合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确保10月1日起供应满足省内需求的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快未来能源、延长石油煤制油项目建设,加快煤焦油加氢工业示范,提高优于国标的清洁油品生产能力。总结甲醇汽油试点经验,加快推广甲醇汽油。
(十一)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全面完成汉江干流梯级开发。促进镇安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争取2014年项目开工建设,做好老旧电站的增效扩容和改造升级,形成陕南水电产业优势。推进黄河北干流古贤、甘泽坡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十三五”期间尽快启动建设。持续推进陕北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有序开展渭北、陕南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工作,加快实施渭北低风速风电场、秦巴山区分散式接入示范风电场建设,探索风能分布式开发利用新方式。重点在陕北煤矿备用区、煤矿采空区、荒漠盐碱未利用地布局建设一批光伏电站项目,关中地区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序推进秸秆直燃发电,大力推动关中地区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燃料锅炉,减少城市燃煤量。
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
(十二)推动煤炭清洁转化。在小型煤矿集中区建设选煤厂,大型煤矿配套建设选煤厂,提高煤炭洗选率,到2015年,煤炭洗选率达到70%。在满足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高标准、高水平发展。坚持“示范先行”,进一步提升和完善自主技术,加强不同技术间的耦合集成,逐步实现“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坚持科学合理布局,重点建设榆神工业区煤制清洁燃料基地,彬长、府谷煤制气基地,增强我省清洁燃料保障能力。
(十三)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激励措施和实施办法,加快已核准的西安北客站、延安经开区等分布式能源建设,允许燃气分布式能源站作为独立电力(热力)供应商向区域内供电(热、冷)。积极开拓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就地利用的分散式风电,总结定边分布式风电运行经验,在关中、陕北地区规模化建设分布式风电项目,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平衡”的原则,在用电量大,电价较高的工商业屋顶,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
(十四)促进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和就地消纳。加大节能调度和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的协调力度,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上网。大力推广与建筑一体化建设的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利用,提高分布式能源利用规模。鼓励关中地区推广生物质供热、替代燃煤锅炉,探索风电就地消纳的新模式。优先在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推广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地热、太阳能热利用、地源热泵等新型供暖方式。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选择部分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市,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区域供电、供气、供热、供冷、交通和建筑中的应用,到2020年,建成5个新能源示范城市。
六、建立行业协调监管机制
(十五)明确污染防治责任。地市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燃煤项目煤量替代、民用天然气供应安全、天然气调峰设施建设,天然气需求侧管理,煤改气、分布式能源发展、新能源供热、淘汰小火电等任务,加强火电厂、石化企业、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及油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协助相关能源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大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配套条件。省环保厅负责监督公布火电厂污染排放情况和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省发改委依据名单调度发电量,各市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环保不达标火电机组关停改造计划,省煤炭局负责加强分散煤源管理,建设区域煤炭化配送中心,建立煤炭管理信息系统。
延长石油、中石油、中石化负责落实油品升级、保障天然气供应、石化污染治理等任务。有关中省能源企业负责淘汰小火电、火电污染治理等任务。国网陕西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负责加快输电通道建设,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无歧视接入分布式能源,配合做好大用户直供、输配分开等改革试点工作。
(十六)完善污染防治工作制度。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于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每月要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及时反映新进展、主要成果、重大问题等。
七、健全相关配套措施
(十七)加强政策规划引导。结合中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宏观规划指导,制定并实施《“十二五”陕西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施方案》、《2014年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替代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陕西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气化陕西”二期方案》、《陕西省道路气化工程LNG加气站规划方案》等配套政策,统筹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
(十八)加大能源行业科技投入。依托省内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先进发电、分布式能源、节能减排和污染控制等重点领域的创新投入,省内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煤炭深加工、煤气化、煤改气、合成燃料、分布式能源、可再生能源、先进燃烧等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十九)研究财政支持污染防治政策。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和常规能源清洁转化等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必要的支持。研究制定燃煤电厂实施近零排放改造的资金、电量等扶持政策,促进清洁生产。
(二十)完善能源行业重点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反映资源紧缺程度、市场供需形势及生态环境等外部成本的能源价格体系,研究制定我省陕北、关中、陕南分区域电价体系,促进全省电网规划建设和火电、水电等合理优化配置。同步推进我省电网体制改革和推广大用户直购电改革,调整新的调度交易机制和电价形成机制。加快燃气特许经营制度改革,切实解决特许经营变成垄断经营问题
(二十一)加强目标责任考核方式。加强对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定期公布结果。考核结果优良的地市和企业,在产业布局、资源分配、资金支持、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优先支持。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市和企业,将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