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8月实施
- 2014/7/14 11:50:084331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8月实施
地下管线是指城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公园、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以下称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含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城市监控、国防通讯等)等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沟)及其附属设施。
《办法》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其他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则依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等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及管线权属单位和使用、建设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专业管线的管理。
《办法》明确,根据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市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各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和权属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在市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后30天内下发。《办法》还对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程序予以明确,从工程立项、规划报建、招标投标、施工组织、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13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对于既有道路地下管线占路挖掘行为,
《办法》规定,各管线权属单位需在既有道路上占路挖掘埋设地下管线时,应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管线情况进行勘测和调查核实,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按程序报市城乡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