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外维权 中国企业应勇于“亮剑”
- 2013/9/2 13:54:044152
BF35导读: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新世纪,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高速发展并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为各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逐年增长。根据商务部统计,截止2005年,中国出口企业遭遇技术壁垒严重的100种商品,其损失至少有2000亿美元。
马维野分析认为,在市场上,3类产品有可能成为外国企业打击的对象:一是企业的产品追随主流技术;二是产品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三是企业生产的产品缺乏核心。“一旦企业拥有了这些产品,对外国企业构成威胁,外国企业就会利用知识产权这一武器打压中国竞争对手。”
基于研发优势,外国企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便开始在中国“抢滩布阵”.在基本完成其知识产权战略的布局后,这些跨国公司已逐渐步入收获期,凭借成熟的知识产权商业策略和诉讼经验,向我国迅速发展的高科技企业屡屡“发难”。
马维野表示,部分跨国公司甚至采取“欲擒故纵”的知识产权策略,通过国内的侵权者培育和发展市场,再伺机以诉讼的方式坐享其成,获得巨额的经济赔偿。
此外,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并不能回避———我国企业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不高,企业还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积极应诉才是硬道理
尽管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开始拿起知识产权的“利剑”,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也有不少企业流露出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畏难心理。马维野分析,这一方面是因为1件知识产权案件要动辄花费几百万美元的诉讼费用,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更重要的原因是,国内企业普遍不了解国外法律,国内又缺乏相应的咨询机构,企业很难运用专业的法律程序为自己辩护。
然而,这种逃避不应诉态度的后果往往导致中国企业直接败诉,不得不接受巨额的许可费用和赔偿,有的企业为了逃避知识产权许可费甚至选择放弃市场。马维野表示,“中国企业必须培养‘亮剑’精神,勇于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与外国企业进行利益博弈。”中国企业必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侵权,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唯有如此,才能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以弱胜强”。
建立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基金
在经历了越来越多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积累了大量经验后,我国政府与企业都开始思考各自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企业权益方面的责任。马维野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正在探索建立一种长效的知识产权纠纷预警应急机制,以助企业维权一臂之力。
根据这一机制,将对不同行业的、贸易等方面的数据进行跟踪,对于可能引起涉外纠纷的产品,尽早向其生产企业发出警示。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救助机制,一旦纠纷发生,即可为企业提供应对指导。近期出台的《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也明确提出,我国将于2007年建立信息行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设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热线及网络服务平台。
马维野指出,我国应该运用美国商业化的运作模式设立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基金,抗衡海外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提高企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此外,政府还应为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综合的服务。这些服务可以包括建立信息平台、提供咨询、介绍情况、提前预警,受侵权之后的一些应对策略、法律援助等各个方面。在这方面,日本政府的做法值得借鉴。2004年7月,日本就在世界各地的驻外使领馆设立了日本企业援助窗口,并设立了专职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官员,它的职责是全面了解掌握所在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状况和日本企业知识产权受侵害的情况,并采取一些积极的援助行动。
马维野同时提醒企业,我国政府是企业走向世界的后盾,在海外维权中会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但企业仍是海外维权的主体,企业应尽快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商标、跟踪监视网络,从自身提高保护、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