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 2014/11/25 11:09:115149
五、扩大节能环保产品市场消费
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惠民政策,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继续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推广节能照明、节能电机等产品,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继续开展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补贴试点工作。到2016年,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5%以上。积极推荐我市节能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实施环保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推动环保产品消费。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能源、水等资源利用效率。
六、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拓宽产业融资渠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财政支持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优先购置使用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在实施重大工程招标时,同等条件下,对采用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绿色融资通道,积极为节能环保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服务。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或并购重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及外资进入节能环保领域。
(二)落实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优先保障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鼓励余热余压余能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以及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除尘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优先保障节能环保产业用地需求,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适当预留部分指标用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对属于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所在地相对应土地等别出让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三)强化节能环保产业技术支撑,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建产学研共同参与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立节能环保产业化科技创新示范园区,支持装备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鼓励和引导节能环保骨干企业建立节能环保创新基地、能源管理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检测中心等,到2016年全市发展到15家以上。培育建设环保产业孵化器,提高其培育和扶植科技型中小环保企业的能力。
(四)做好生产要素保障,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先做好道路、通信、供水、供电、燃气、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优化能评、环评、安评等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效率。加强创新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人才队伍,积极引进国内外人才,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政策,促进高素质人才向节能环保产业聚集。
(五)健全评价约束机制,强化产业监督管理。落实百户企业节能量目标,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的评价考核力度,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倒逼机制。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预警监测。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严控制能耗和污染物增量。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积极开展对重点耗能单位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实行在线自动监控。加强对节能环保标准、认证标识、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节能环保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节能环保市场秩序。
(六)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责任考核,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合理确定考核权重。各区市、开发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