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不再对中国钢轮毂征收“双反税”
- 2012/4/20 14:21:572253
美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轮毂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6位委员投票一致认为,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
去年2011年3月30日,美国相关产业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输美钢制轮毂产品进行“双反”调查,调查产品包括直径为18到24.5英尺钢制轮毂和轮缘。2011年9月6日,美国商务部初裁决定,针对所有进入美国的涉案产品按各出口商的相应税率缴纳反补贴税押金。2012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钢轮毂“双反”案件作出裁定,决定收取高额惩罚性关税。
然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美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公告让我国钢轮毂业幸免于难。“只要两个部门中有一个给予否定判决,惩罚性关税就不能成立。”中国贸易学会中美欧战略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何伟文说,根据美国贸易委员会的新结果,我国钢轮毂将不会被美国继续征收“双反税”。
这一结果使参加应诉的企业长舒了一口气,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公司总裁陈康仁就曾表示,“长期以来我们出口产品的价格就非常低,再加上人民币汇率上升,出口环境恶劣,利润已经接近冰点,如果再采取制裁措施,开展对美贸易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陈康仁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美国改变决定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政府给予了一定的压力,同时美国也是出于对本国零部件企业对华出口的考虑。”他介绍,从我国目前汽车零部件出口结构来看,轮毂只占据很小的比例,出口数量大的却是轮胎和紧固件,产品价值和技术含量都不是很高。然而,美国出口到中国的则是高附加值的电子产品,“因此,美国该做法也是为本国零部件对华出口创造有利的条件”。
原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工程师荣惠康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今年以来,中美贸易对双方都至关重要。并且中国已经首先亮明态度对美国入华产品给予税率优惠,美国此次取消对中国出口该国钢轮毂的惩罚性关税措施,是两国贸易互惠的重要表现之一。”
不过何伟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这只是一个个案,并不能说明美国对华贸易保护退潮,二三季度随着美国大选临近等政治和经济因素叠加,估计美国贸易救济手段仍会十分频繁。
何伟文介绍说,美国总统奥巴马上月签署H.R.4105法案,授权美政府可对包括中国在内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这为针对中国产品进行“双反”扫清了法律障碍。
“美国针对中国商品进行数量保护主义的趋势十分明显,也就是说无论中国产品是否真有补贴和倾销行为,只要是输美产品数量较多,他们就倾向于发动贸易救济来制裁中国。”何伟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