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发布
- 2014/12/2 11:29:365684
4.电力行业。对2家燃煤电力企业8台机组进行综合治理。涉及减排项目计5项(见附件4)。2014年6月底前,颗粒物排放达到20毫克/立方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二)建设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对“四个行业”涉及企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三项指标实行排污总量刷卡(IC卡)控制制度,实现对企业环境管理从浓度控制向浓度、总量双控制的转变。2014年,完成“四个行业”主要污染物刷卡(IC卡)排污总量监控设备的安装建设,建成全市统一的IC卡总量监控和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物料投加、投运率、处理效率、排放浓度、排放总量进行科学核查核实,完成刷卡任务。使用环保总量监控系统对企业许可排放量、已排放量、储存排放量进行、全天候的过程监控,根据企业许可排放量限值实行预警预告。对排放总量超过刷卡总量指标的,采取禁排等强制性措施,或依规实行排污权交易、租赁和加征超量排污费。
(三)健全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健全完善规范、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严格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的硬性约束。2014年,对“四个行业”所有企业进行排放数据调查核实,确定主要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核定、公示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指标。在核定和分配企业初始排污权基础上,建立企业许可排污量、实际排污量、削减排污量管理台账和企业可见、可查的排污总量数据库。建立排污标准、浓度、总量一体化的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排污浓度和总量双控制的原则,对企业严格依法许可,有效实现持证排污。全面加强现场核查和有效监管,严肃排污单位持证排污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按照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原则,贯彻落实《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措施,在排污权有偿使用试行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四个行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以省核定的年度排放限额为基础,鼓励企业积极减排,结余指标在规定有效期内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或租赁等方式进行转让。
(五)开展污染防治“对标”行动。在“四个行业”内组织创建“清洁生产标杆企业”,深入开展“对标”行动,定期公布标杆企业名单及其排放指标,非标杆企业逐一明确“对标”完成时限。“四个行业”所有企业应达到二级以上清洁生产标准,并通过省级审核。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重要操作岗位,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全面提升企业治污减排管理水平。
(六)推行“合同治污管理”。鼓励发展我市污染防治服务企业和环保产业,在“四个行业”治污领域引入有实力的专业化服务公司,采用“合同治污管理”方式为排污单位提供治污整套服务,推行治污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从治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设施运行保障等方面,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治理的市场化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金融和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绿色信贷和风险分担服务。
(七)实行电厂排放绩效管理。加强电力企业环保调度。自2014年起,对全市所有电网统调的燃煤发电企业,按照污染物排放绩效分配上网电量。把排放绩效引入电力销售,安排排放绩效好的企业多发电,差的少发电,调动企业升级改造减排设施,加强减排设施有效运行,提高排放绩效的内生动力,促进电力企业绿色发电、绿色上网。
(八)推广运用污染防治新技术。支持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推广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和气煤伴烧氮氧化物控制、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除尘等治污减排技术和投资少、去除率高、运行成本低的环保设备,确保钢铁行业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水泥行业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电力行业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在钢铁行业推广余热、余压等二次资源的回收利用,企业自发电量占总用电量比重提高到50%以上。在水泥行业推广在线仿真技术和低温余热发电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