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将推出 刺激排污企业环保需求
- 2014/7/3 16:05:325018
今年4月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也为环境税立法作出了衔接,明确表示要“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保税将推出刺激排污企业环保需求
“费改税”带来的难题
近年来,随着以大气污染为首的环境问题引起各方重视,从严修订、完善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顺理成章之事。而在《环境保护法》修订完成之后,另一部重要的法律《环境保护税法》也将浮出水面。其实,2008年初,相关部委即开始联手研究环境税开征工作。近年来环境税屡次出现在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当中。
“十二五”规划提出,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表示,做好环境税立法相关工作。这些重要表述勾勒出了当前我国环境税改革的两大核心内容,即“费改税”和环境税立法。而今年以来,各部门也纷纷表态,将积极推进该项立法工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表示,税率设定是环境税开征大的难点。“费改税以后,如果保持目前的征收水平不变,对于环境的改善没有太大的意义;如果税率提高的话,对于一些‘两高’行业企业,乃至整个经济都会有一定影响。”
苏明介绍,上述方案的理想状态是“一步到位”,即将所有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费改为环境税征收种类,其税率制定原则是高于现行排污费的标准。
环境税推出的另外两个难点在于税收征管和使用。苏明表示,收费目前是由环保部门稽核征收,改成税以后,税务部门跟环保部门怎么配合是一个问题。
“排污费征收以后,应当用于环境的治理改善,但从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比较复杂,尤其是到了基层,公共财政收入情况各不一样,财力差的地方,基层环保部门的运转有一大部分由排污费提供,难以发挥排污费治污的作用。”苏明表态,环境税应作为共享税来征收,建议地方政府为主体,享有80%-90%。
窄口径推出
“费也好,税也好,只要不增加我们企业的负担就行。”河北石家庄市一位水泥厂负责人对记者如此表示,“经济不景气,再加重企业负担日子就没法过了。”至于企业去年缴了多少排污费,他也说不清楚。
实际上,国内外对于环境税的定义有着各种不同的口径。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广义环境税的概念,具有一定环境保护性质和功能的燃油税、消费税、资源税都属环境税范围。
参与相关部门发起的环境税课题研究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倪红日称,“按照上述口径,中国环境税占整个税收比重比其他OECD国家还高,他们大概是6%,我们是15%左右,环境税占GDP的比重,他们是百分之一点几,我们是2.7%左右。”
倪红日表示,严格地说,环境税应该被视为一个税收体系,既包括已有税种的“绿化”,也包括考虑要征收的碳税。但目前即将立法的环境税是一个窄口径的,独立的税种,主要是把向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征收的排污费改成税。至于备受关注的碳税,“我国还处于研究阶段,短期要征收还不现实。”倪红日说。
环境保护税主改革应该会坚持税收中性原则,不会过多增加企业负担。“费改税不会大幅提高税率,但由于原来收费的时候执法没有那么严,或者说收费的机构和企业之间有一个谈判的空间,改成税以后征管将更加严格,这对于企业也是一个不小的压力。”倪红日表示。
环保税将刺激排污业的环保需求
根据测算,2013年以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指标为主的全国排污费应征收总额达到575亿元;而2013年实际征收额为216亿元,仅达到理论应征收总额的不到40%。
费改税,环保税有助于解决执行力度和环保投资等问题。环保税若顺利推进将有助于解决制约我国环保行业发展的两大问题:投资资金不足和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对排污征税,通过控制税率的方式,可征集到足够额度的资金用于环保投资;同时以税收的模式,将有力的提升相关款项的征收效率和执法力度。
2014年多个省区成倍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2014年内,全国如广东、江苏、新疆、浙江、天津等多个省区先后大幅提高了排污费征收标准;以天津为例,2014年6月天津出台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升幅度超过3-5倍。
业内认为,环境税的出台实施,将直接有效刺激排污企业的环保需求,预计先河环保、雪迪龙、碧水源、首创股份、龙净环保、菲达环保、东江环保等拥有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工业固废处理业务的公司将受益。